扫码点餐、停车缴费…还要强制先关注公众号?该行为违法了,立马举报!
停车缴费、餐饮、购物……如今,扫码支付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常见做法,但这种立足“方便”的消费方式,不时以“一键关注公众号”为前提,点进关注列表,琳琅满目的商户公众号名单常常让消费者心中嘀咕:“这又是什么时候关注的?”
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表示
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
“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”消费监督工作
那么,在成都
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
有没有遇到强迫或者变相强迫
扫码关注的行为?
到底是否违法
有什么渠道可以投诉举报?
连日来
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区(市)县
各类餐饮、商超开展调查
实地探访
“强制扫码”影响消费体验
午餐时分,市民李女士和朋友走进锦江区一家餐厅准备就餐。随手一扫、轻点关注、开始选餐,就在看似很“顺利”的时候,李女士发现系统提示:“为防过号,请点击确认订阅微信小程序排队提醒”,若不点击授权,便会再次出现弹框:“点击拒绝后,将无法收到排队提醒,建议您去订阅”,这句提示的后面,还跟随着两个感叹号。
“这不是逼着我们授权吗?”对于这样的情况,李女士表示让人感觉不太舒服。
“坐下就喊扫码点餐,一扫就提示必须注册会员和同意隐私条款。”输入昵称、手机号、点击同意相关条款、申请并获取验证手机号后才到了付款环节,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,自己只是想在这家咖啡店买些饮料和小食,没想到被注册会员耽搁了时间。“可能同一家店我消费的机会并不多,根本没有注册会员的需要。”
记者走访发现
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
让我们来听听他们的声音
某餐厅负责人:
消费者关注公众号,并通过公众号下单、结账、开具发票,可以让我们获得更多阅读量和关注量,并通过广告和信息推送等方式,培养忠实客户。简单来说,就是为了“圈粉”,增强用户黏性。
市民黄女士:
经常会收到公众号推送的广告、优惠券,我感觉到被打扰,而且还有落入消费陷阱的风险。
市民张阿姨:
我是很反感扫码点餐的,对于我们中老年人来说,电子版不如纸质菜单看着清楚,有的时候点好了可能操作失误全没了,又得重新来。
市民袁先生:
现在关注公众号简直防不胜防,比如吃饭、停车、购物,都要先关注公众号,把一件简单的事变得麻烦。而且很多时候需要授权个人信息才完成消费,这些信息与消费没有必然关联,我感觉我的隐私被泄露了。
👉典型案例
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
记者查询发现,2021年3月,中消协曾公开表示,“扫码点餐”不应成为“单选题”,要警惕“消费便利”变成“消费烦恼”。
目前,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深圳等地的消协组织,已经就“扫码强制关注使用”发声,通过发布倡议、组织经营者进行自律承诺、开展专项消费监督等维权工作,呼吁商场、餐厅、停车场等商家在扫码缴费过程中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、不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。
去年3月13日,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馆通过“扫码点餐”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作出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同年4月,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审理一起“扫码点餐”引发的诉讼案件,判决被告火锅店停止侵权,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。
👉监管部门提醒
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
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任何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意愿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守住法律的底线。
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、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,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,已经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规定,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,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
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”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
“经营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并经消费者同意。……”
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:
“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,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,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。”
👉维权方式
消费监督工作已启动
记者了解到,为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,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,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“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”消费监督工作。
消费者可将遇到的此类问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ccaxfjd@cca.org.cn的方式向中消协进行反映。中消协将委托专业维权志愿者对线索进行汇总、分析、整理,并视情节采取提示警示、约谈劝喻、支持消费者诉讼、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,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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